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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成都居住證的條件

法律分析

在成都辦理居住證,需要先進行戶口登記。自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1。合法穩定就業。在蓉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2.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合法所有權的住房;已登記出租的房屋;雇主或學校提供的宿舍;3.持續學習。取得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學籍並就讀;4.其他人。按照本市人才落戶規定,戶口未遷移的;* * *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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