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壹種被印、被戳、被戴的符號。公司公章的主要作用是在所有以公司名義提交的文件、介紹信、報告上加蓋公司公章。屬於本部門業務範圍的,應當加蓋部門印章,屬於合同的,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會計業務。必須註意,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的公函、文件、報告均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如果法定代表人將公章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的行為。公司公章使用程序: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委托書、承諾書等印章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並填寫公章登記表方可蓋章,打印文件復印件必須交辦公室存檔。公章的使用必須建立印章登記制度,審批程序必須嚴格。辦公室有權拒絕打印不符合要求和未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和合同。禁止填寫空白合同、協議、證明、介紹信。因特殊工作確需發放時,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辦理手續的目的,不用的必須馬上收回。公司公章相關規定:公司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的專用櫃臺保管,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公章的保管必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簽發部門、件數、接收日期、開啟日期、接收人、保管人、審批人、圖樣等信息。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取出使用的,應提交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能以申請為目的使用公章,並對使用公章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