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長江海事局管轄水域。
加油站(船)及從事加油作業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及其下屬海事管理機構。
該機構負責監督本規定的實施。從事供油作業的水加油站(船)應具備以下條件
條件:
(壹)水加油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防汙染技術。
標準,供油船舶和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條件,具有
有效的技術證書;
(二)配備足夠的有效證件和相關專業培訓證書。
人事;
(三)符合消防技術要求並持有消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明檔;
(四)建立安全和防汙染管理制度;
(五)配備相應的防汙設備和器材,並編制應急預案;
(六)水上加油站應當取得《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證》。
水上加油站的布局應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滿足相關要求
主管部門統壹規劃。
從事供油作業的水上加油站(船)應進行海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