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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是建立和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核心工作嗎?

國家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制定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和部分重要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大力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推動我國國家安全思想、理念、戰略、政策、法制、體系、能力和工作與時俱進,全面邁上新臺階。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國家安全體系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強調完善國家安全體系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提高國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保障。

國家安全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把國家安全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壹項長期性、根本性的基礎工作。

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必須把握歷史方位和時代大勢,堅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

要進壹步強化國家安全法律保障,突出國家安全立法空白和各重要領域國家安全立法不平衡問題,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生物安全、能源資源安全等領域精準發力,補齊法律制度短板。

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群體,深化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總體國家安全觀教育體系,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堅決履行憲法和國家安全法律制度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凝聚起維護國家安全的磅礴力量。

國家安全機關要強化法治思維和方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復雜敏感問題,切實提高駕馭復雜國家安全形勢和解決國家安全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能力,推動國家安全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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