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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壹名男子用磚頭打了壹名公交車司機。警察:是不是精神病,會逃避責任嗎?

精神病觸犯法律後可以從輕處罰,但不會逃脫相應的刑事責任。成都壹名公交車司機停車整理駕駛室時,被壹名吃石頭的男子從背後襲擊,司機也被砸倒在地。隨後該男子試圖取下駕駛室內的滅火器,司機出現了清醒的跡象。男子轉身抓住司機的頭,將他拖出車外。附近的公交司機發現了,趕過去控制了該男子。

當地警方也在第壹時間介入,受傷司機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經檢查,傷勢並不嚴重。據了解,公交車司機與嫌疑人張某並不認識,案發前兩人並無矛盾沖突。經警方調查,肇事者姜某有精神分裂癥病史,案發時正處於疾病中期。期間,公交車司機已與嫌疑人家屬達成和解,也對司機進行了相應的經濟補償。

嫌疑人也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我覺得嫌疑人的親屬壹定要看緊精神病患者,而不是讓他壹個人出去,這樣很容易做出壹些危險的事情,因為精神病患者的行為不受他們的控制,他們往往會做出壹些被瑣事毀了的事情,不僅會傷害自己,還會傷害別人。所以我認為嫌疑人的親屬也有相應的責任。既然知道男人精神有問題,就不應該讓他們單獨出門。

我覺得這個人就算是精神病,也逃不過法律的懲罰。如果他沒有因為精神有問題而受到懲罰,那麽其他攻擊者就會控制他。該男子的行為雖然沒有對司機造成太嚴重的傷害,但性質極其惡劣。我們必須從背後進行偷襲,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我們也希望嫌疑人的家人能好好照顧這個男人,避免再次做出危險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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