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所以所有的父母都有贍養子女的義務。父母離婚或去世,有些孩子會由爺爺奶奶撫養。祖父母在父母有監護能力且未被取消監護資格的情況下,對孫子女沒有撫養義務,但壹旦成為孫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則根據相關法律負有壹定的撫養義務。老年人贍養未成年的孫子女是有條件的。只要子女的父母有贍養能力,老人就沒有贍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法律義務。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那麽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就應該承擔贍養義務。祖孫之間的贍養義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被贍養人或扶養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無贍養或扶養能力,主要包括兩種情況:1、子女未成年時父母死亡,或父母喪失贍養能力;2.子女成年後死亡或者喪失撫養能力,無法贍養父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壹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