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註銷等終止生產經營行為,解散、破產、註銷等終止生產經營行為,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結清應納和應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在其他情形下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停止生產經營60日。
企業向SASAC提交的年度財務報表應當“報告口徑、格式和要求統壹”。
1,符合SASAC規定的報表格式和指標口徑要求。
2、使用統壹財務報表軟件填寫財務報表數據。
3、按要求報送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的財務報表、報表、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綜上所述,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並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所欠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辦理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