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四種繼承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
2.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的生、養、葬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沒有上述三種情況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