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輕微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當事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發現證件破損無法辨認或涉嫌假證的,立即報警;
3.如對該證明無疑問,雙方應立即向110、122備案,並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
4.各方車輛到達同壹家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會及時派員對受損車輛進行定損;
5.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無異議的,應當簽署財產損失評估意見書,保險公司理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