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機構壹般比較好操作,財務核算體系要求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
3.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繳納流轉稅,利潤由總機構匯總納稅。在經營初期,分支機構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支機構交付給總部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變更,因此不需要納稅。
註冊分支機構的缺點:
1.大部分分支機構本身並沒有太多的資產,容易產生高利潤,不利於企業整體的稅收籌劃。
2.分支機構不能享受新設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3.由於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利於獨立的利潤分配。
4.由於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屬於同壹法律主體,它們帶來的法律風險是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