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加強農村經紀人管理的重要性?

加強農村經紀人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農村經紀人的不規範與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之間存在矛盾。

壹是農村經紀人建設未能引起基層幹部的足夠重視。壹些基層幹部對農村經紀人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認為農村經紀人修修補補、強買強賣成不了大氣候。有些幹部甚至不知道什麽是農村經紀人,對轄區內農村經紀人的情況知之甚少,更不要說為他們提供服務,解決問題和困難了。

二是農村經紀人組織化程度低。農村經紀人多為自發形成,以散兵遊勇、單打獨鬥的個體戶為主,散季、單槍匹馬家庭比例較大,合夥、公司等經紀人較少,相互之間缺乏聯系和溝通,市場信息無效、不暢,缺乏現代營銷手段,缺乏自律管理和權益自我保護機制,市場競爭力弱,經營規模小,商業信譽、經營資質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好。

三是農村經紀人註冊證少。按照法律規定,經紀人必須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但他們大多沒有經紀人資格證,不向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直接進入市場無證經營,使得農村經紀人的經營管理處於無序混亂狀態。

四是農村經紀人綜合素質不高。很多農村經紀人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識和管理知識,目光短淺,服務意識差,對政策和法律規定理解差,以此來爭奪市場,無序競爭。甚至有少數經紀人,為了利潤最大化,無視商業信用和職業道德,不擇手段壓價,坑農損農,欺行霸市,肆意壟斷市場,賺取超額利潤。其他經紀人長期拖欠農產品銷售款,擾亂市場秩序,損害自身形象。“雖然分不開,但多少有些不可信。”這是很多農民對農村經紀人的評價。

  • 上一篇:和解是雙方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自願的基礎上,就如何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
  • 下一篇:教育行政部門處理教師投訴的時限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