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征收與征用的概念及區別

征收與征用的概念及區別

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取得對原屬於私人或者集體所有的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的行為。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取得原屬於私人或者集體的財產的使用權的行為。

首先,就法律效力而言,征收的法律效力是私有或集體財產所有權的變更;征用的法律效力是私有或集體財產使用權的變更。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其次,在補償方面,在征收的情況下,由於所有權沒有轉移,如果標的物沒有毀損、滅失,可以返還原物;損壞或者丟失的,應當賠償;在征收的情況下,因為所有權已經轉移,不存在返還財產的問題,征收應當按照法律標準進行補償。

再次,在適用條件上,征用壹般適用於臨時性、突發性的緊急情況,如搶險、救災、戰爭等。征用不壹定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只要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最後,在適用對象方面,征收的適用對象僅限於不動產;征收的對象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 上一篇:車主投保全險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全額賠付?
  • 下一篇: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研究生怎麽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