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提供的證據的三個特點: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程序調查、收集、審查。也就是說,訴訟證據無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沒有按照法定程序提供、通過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此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於壹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具體的形式。沒有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3)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