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鄭州市摩托車騎行交通違法事件,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發文,從2021年4月26日起,進壹步加強摩托車騎行管理。根據通知,駕駛摩托車的駕駛員需要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並且需要佩戴符合標準的頭盔,否則將被罰款。此外,摩托車騎行的使用受到限制,包括:不得超員、不得在機動車道逆行或者占用非機動車道、不得騎行行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法懲處。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於鄭州市轄區內的所有區域,不同區域、路段的特殊規定可在站點指示牌或路口指示牌上提示。
騎摩托車除了要戴頭盔和攜帶證件,還有什麽規定和限制?除上述規定和限制外,騎摩托車還應遵守交通規則,如:遵守交通信號燈;不得擅自改變、遮擋或懸掛掛車;不要違反轉彎和掉頭的規則。
在鄭州騎摩托車,需要攜帶相關證件,佩戴頭盔,還需要遵守交通規則和特殊規定。不遵守規定的司機將被罰款。作為司機,我們應該時刻牢記交通安全,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摩托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頭盔,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未按照前款規定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