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必須加強工作保障。公安機關和檢察、法律部門要進壹步加強掃黑除惡專門隊伍和公訴、審判隊伍建設,充實力量,加強訓練,改善裝備,不斷提高戰勝困難的能力。同時,要敢於刀刃向內,對那些在政法系統內部勾結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人,不管涉及到什麽人,職位有多高,都要深挖徹查,嚴肅處理。
二是進壹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壹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的統壹,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三是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分子及其“保護傘”,對其他犯罪情節輕微的參與者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是依法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財產處分、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五是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有效控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禁止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每壹個案件都是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