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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成本價政府采購的確定

法律分析:是否低於成本價投標的認定需要兩個標準的支撐,即客觀公正的市場參考價和低於市場參考價惡意低價投標比例系數的認定。這兩個標準都需要壹把尺子來衡量,但真正的問題是這把尺子缺失或者不壹致。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條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行合同承諾、解答疑問、配合投訴處理、監督檢查等關鍵環節的內部控制管理。采購方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接受禮品、回扣或其他與采購無關的商品和服務。

第七條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項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的屬性。無法根據政府采購項目分類目錄確定的,按照有利於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人委托的範圍內依法進行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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