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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審計的重點

法律分析:政府采購審計的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主管部門和政府采購中心,延伸審計對象為政府采購中介機構,審計調查對象包括供應商、服務商、公證員和評標專家等。政府采購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1、政府采購預算的合法性。2.政府采購計劃的合理性。3.投標過程的合法性。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審查。5、政府采購的有效性。政府采購審計是指政府采購當事人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對政府采購實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評估和核實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有償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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