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0mg/100ml;(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五)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不構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