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九條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制定相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對整體市場競爭狀況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三)制定並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國家提倡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