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我國行政級別分為國家級、省級、廳級、縣級、鄉鎮級五個行政級別,每個級別又分為副職和副職。(2)國家部委:國家部委(委、部、總局)為部級。省級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為正部級。省級機關(委、廳)正廳級。市政府直屬機關:地級市、州、直轄市的區為正廳級。市級機關(委、局)為正處級。縣級機關:縣級市、縣、地級市的區為正處級。縣級機關(委、局)為正科級。鄉鎮機關:鄉、鎮、辦事處為正科級。鎮財政所和派出所都是股級。國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級,以此類推,省市縣有的單位是副廳、副部、副部。(3)副省級城市:廣州、深圳、南京、武漢、沈陽、Xi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15為副省級,其市級機關(委、局)為副廳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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