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安排工作餐,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不足10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工作餐應當使用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和高消費餐飲場所。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接待的全過程:
1,接待前的準備;
2.接待流程;
3.接待後的安排。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於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