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者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不是這樣,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的女職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沒有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