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治庇護的條件
1.申請人過去受到過迫害,或者確實害怕受到迫害,這種害怕被稱為有根據的害怕。
2.申請人遭受的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觀點或社會團體成員。
3.要證明恐懼會被迫害,必須從主客觀兩方面提出證據。從主觀上講,申請人應當證明自己確實害怕受到迫害;客觀地說,申請人必須表明他在生活中會受到迫害。
綜上所述,政治避難會導致監禁。即使行為人在我國犯罪,向他國尋求政治庇護,回國後仍將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對於因政治原因尋求庇護的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給予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