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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法律的關系

政治與法律的關系如下:

法律與政治有著最直接的關系,可以概括為:

(1)政治支配法律。法律的性質整體上取決於政治的性質;法律的內容首先包含政治要求;法律的變化壹般是由政治變化直接引起的;政治支配法律,法律最終為政治服務。法律可以作為壹種政治措施和手段,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實現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政治要求。

(2)法律調節政治。法律受政治支配,但也規範和制約政治。法律可以確認壹切階級、階層、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的社會地位;法律調節政治關系,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從而穩定社會政治秩序;作為當代政黨政治,法律可以規範和限制政黨及其成員包括領導人的活動,以實踐其階級和政黨的宗旨,完成其任務,實現其歷史使命。

差異:

第壹,法律責任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而政治責任是比較籠統的,不可能完全準確地由法律規定。

第二,政治責任的實現優先於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法律責任的實現。

第三,法律責任有自己的專門評價機關,而政治責任不需要也不可能只由專門機關來評價。

第四,政治責任不同於法律責任。政治責任的基本方式是降低政治信任度,具體方式因信任喪失程度而異。最嚴重的形式是喪失行使政權的資格。第五,法律責任不是連帶,政治責任是可以連帶的。政治責任的連帶性在於,政治責任主體不僅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政治責任,還可能對其下屬機構和人員的行為承擔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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