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規是調整教育活動和教育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主要是指與教育有關的專門法律、法令、法規、規章和章程,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調整與教育有關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規範性規定。
在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頒布的教育法規稱為“教育法”,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頒布的教育法規稱為“教育行政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頒布的教育法規稱為“地方性教育法規”。
內容具有多層次性、廣泛性、調整對象的多樣性和法律後果的特殊性。教育法規作為壹門課程,是我國各級師範院校和師範生的必修課程之壹。教育法規、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德育被視為師範生最重要的四門基礎課。
教育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3.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