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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審查中,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

法律分析:家庭主要成員是和妳同壹戶口本的人。主要指妳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如:父親、母親、妻子、兒子。“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是指除父母、配偶以外的主要社會關系人員,包括叔叔、阿姨、舅舅、公公、婆婆等。填寫“主要家庭成員”壹欄,主要包括本人父母(或看護人)、配偶及子女、長期與本人共同生活的人;“主要社會關系”壹欄,主要填寫與本人關系密切或影響較深的親屬。

法律依據:《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與家庭相關的法規有: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或者作品。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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