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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逃脫拘役壹般需要幾天?

酒駕逃逸的刑事拘留壹般是14天。壹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高可拘留37日。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為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與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之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刑事拘留的條件和程序:

1,正在準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或者實施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他周圍或他居住的地方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脫逃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6.不要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新近服刑人員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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