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支付結算的行政主管部門,支付結算法律由中國人民銀行起草和制定。
支付結算辦法:
第二十條支付結算實行集中統壹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壹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全國的支付結算工作,調解和處理銀行間的支付結算糾紛。
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應根據統壹支付結算制度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根據需要,可以制定個人支付結算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後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轄區內的支付結算工作,調解和處理轄區內銀行間的支付結算糾紛。
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總行可根據統壹支付結算體系,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後實施。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本行內部的支付結算,調解和處理分支機構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