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齡:18歲,有家人贍養;
3.學歷:高中或中專以上(不需要資格證);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身體素質好,適應能力強,吃苦耐勞;
6.有團隊精神,服從組織安排,容易相處,善於溝通;
7.有壹定的經濟基礎,可以負擔自己在教學過程中的費用;
8.有壹定的自理能力和後勤能力,在自理的前提下,隨時準備幫助他人。
支教的工資主要看妳參與什麽項目,是機構組織還是國家政策;
如果妳獻出愛心自己去教書,教書是免費的,義務的,不僅沒有工資,還要自己出壹部分費用。
會給大學生任教學校壹些補貼。
如果是參加“西部計劃”的大學生誌願者,也可以獲得少量資助。
教學期間,中央財政將提供必要的生活補助(包括交通補助、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其中生活補助每月600/人(在西藏服務的每月800/人),交通補助每年1000/人(在西藏、新疆服務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負責教師工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管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