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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和性格的區別。

法律解析: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財產的最終處分權,即決定財產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轉讓、消費、出售、銷毀和處置資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大權利的核心,是財產所有者最基本的權利。大多數情況下,處分權由所有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所有權與處分權也可以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人依法享有的處分權。支配權又稱“控制權”,是指權利主體享有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如所有權、知識產權等。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權利人可以排除他人行使與自己相同的權利,可以禁止他人非法妨礙自己行使支配其客體的行為。通常只有車主自己的行為才能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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