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接觸噪聲限值標準
職業暴露8小時,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85dB(A),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88dB(A)。
職業暴露2小時,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91dB(A)。
職業接觸量為1小時,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94dB(A)。
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97dB(A)。
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100dB(A)。
職業接觸量為0.125小時,工作場所噪聲容許標準為103dB(A)。
但最大不得超過115分貝(A)。
法律依據: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7.1.2在職期間職業健康檢查7.1.2.1目標疾病:
a)職業病:職業性噪聲性耳聾(見GBZ 49)。
b)職業禁忌癥:
1)除噪聲(500Hz、1000Hz和2000Hz的任何頻率)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覺神經性聽力損失
純音氣導聽閾率>:25dB);
2)平均語音頻率聽力損失為41dB;傳導性耳聾的任何壹只耳朵;
3)噪聲敏感者(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純音聽力測試,各頻率聽力損失25dB,但噪聲暴露持續1年。
3000Hz、4000Hz、6000Hz範圍內,任意頻率的聽閾為6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