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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法律的本質區別是什麽?

法律和制度的區別至少體現在四個方面:

1,配方主體不同。法律的制定者是全國人大,制度可以是任何主體。

2.效果和影響不同。法律的效力和影響遠遠大於制度。

3.使用範圍不同。法律壹般在全國使用,而制度只在某個單位或地區適用。

4.違反後承擔責任的後果是不同的。違反法律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違反制度只承擔單位內部管理責任。?

組織的管理壹般采用制度,法律是國家管理的規範,法律調整的範圍大於制度;

如果法律是國家強制執行的,公民和法人都必須遵守,這是強制性的,但制度壹般沒有強制性要求。

擴展數據

1,制度最壹般的意義就是要求大家遵守程序或者行為準則。它是社會組織乃至整個社會為實現某種功能和特定目標而形成的壹系列規範性制度。

制度的第壹層含義是指要求成員遵守和遵循壹定程序的規則。在漢語中,“制”的意思是適度和限制,“度”的意思是尺度和標準。這兩個詞的組合說明制度是控制人的行為的措施。制度包括可識別的正式制度和不可識別的非正式制度。

2.法律是人民意誌的體現,所以極其神聖。

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壹種區分方式是將其分為兩種:歐洲法系和英美法系。壹些國家將他們的法律建立在宗教法律的基礎上。

3.法律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通過的制度。

制度按程序制定、修改、通過,就成為法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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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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