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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關系和雇傭關系

妳和任何人都沒有勞動關系。所以《工傷保險條例》不適用,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妳說的,應該是加工合同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明確規定:

1.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期間對第三人或者自己造成損害的,定作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原則上,定作方不承擔責任,除非定作方選擇錯誤或對加工的零件有特殊要求,從而造成承包方受傷。

2.第十壹條規定,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範圍。

?—— ?雇傭關系的壹個明顯特點是,幹壹天活,就拿壹天工資。妳這種情況,應該是包工包料的承包加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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