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所有高風險地區來(回)萍萍的人員實施“14+2”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14天,兩次核酸檢測)。(2)對所有來(回)河北省等中風險地區的人員實施“14+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居家觀察14天,兩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將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三)對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實施“14+3+1”和“7+1”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14天,期間進行核酸檢測3次,抗體檢測1次;加7天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到期後1次核酸檢測)(4)檢測結果陽性者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閉環治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他們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未消除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第二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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