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法治社會的表現,在壹個“人”的社會裏,這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既然相愛,就要無條件的愛,包括雙方共有的壹切。如果分的這麽清楚,就不像壹家人了,不是真愛。婚前財產公證是明顯把對方當壹家人,沒有真愛的具體做法,對我們是無形的傷害,對外界更是“面子”的傷害。
但回想起來,其實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麽不好?彼此的結合不是基於對方的財產。妳愛他(她)的人。領證之後,就可以談夫妻共同財產了。以前,太多屬於對方的財產,不屬於妳。如果不結婚,這些房產不就歸妳了嗎?何必糾結婚前財產呢?談錢會傷感情,這已經被無數人證明了。夫妻真心相愛,彼此珍惜是婚姻中亙古不變的真理。金錢買不到婚姻。婚前財產公證也是給對方壹個明確的界定,這也是為了以後不留隱患。這也是壹件好事。與其事後吵個沒完,不如先把很多事情放壹放。坦然接受吧,妳會發現自己沒有那麽多負擔,活得更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