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
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數據電文進入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明具體系統的,數據電文第壹次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生效。數據電文形式的非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自進入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具體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百八十四條通知承諾生效時,適用本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