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順典:“臯陶,蠻族,滑夏,匪賊奸贏,妳是判官,五刑服”,蠻族侵華是戰爭,而匪賊漢奸贏(道)是四種罪。學者是官員或法官。臯陶作為壹名官員或法官,在處理外國入侵和內部盜賊犯罪時,應受到“五刑”的懲罰。這個記錄也可以說明中國早期軍事懲罰的情況。
《尚書·石幹》:“左不攻左,則不恭,右不攻右。妳會不尊重,妳會不尊重。用生命回報祖先;把妳的生命奉獻給社會,奉獻給社會。”這是王在對胡氏家族開戰前下達的壹道命令。王霞命令左邊的部隊從左邊進攻,右邊的部隊從右邊進攻,而戰車駕駛員則壹直向前行駛。服從命令,在祠堂受賞,不服從命令,在社壇被處死,牽連妻兒。這是目前見到的最早的軍令狀,後半部分帶有明顯的法律性質。可想而知,戰後,夏王對臣民下達的其他什麽命令,也會跟著那句話,“用命,殺社稷,若給,殺汝。”
竹書年表:“夏帝芬三十六年先鋒”。它可能是最早的監獄。據推測,很可能是挖壹個圓形的坑,把犯人放進去。這種做法符合已被考古證實的部落戰爭中囚禁奴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