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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書是否可以執行?

法律分析: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性。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壹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壹經作出即生效,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裁決書和調解書都是可以執行的。壹方不履行裁決書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要註意的是,仲裁委員會本身沒有執行權,需要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壹方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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