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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追訴期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中的時效是追訴時效,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在此期間,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罪犯的刑事責任。追訴期限的具體規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五)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追訴期限從犯罪連續或者連續之日起計算,從犯罪終結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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