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國對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規定?

現行刑法規定以非法采集血液肇事罪立案:采集、供應血液或者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配制、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反其他操作規程,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致使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血源性病原微生物的;

2.對獻血者、供血漿者和受血者造成嚴重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害,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

3.對他人健康造成損害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采集、供應血液或者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反其他操作規程,造成他人身體健康損害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上一篇:知情人臥底幾家小龍坎火鍋店發現了哪些問題?
  • 下一篇: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組成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