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前王”和他的“禮義”不是不可改變的聖物,“前王”的所作所為和“禮義”的宗法原則也不是永恒的教條,沒有遵守的必要。前朝的禮法,可以批判,可以否定,可以拋棄。既然“前王”不值得效仿,“禮義”也不壹定正確,那麽從現實出發制定新法就有了必然性和正當性。
鄧(545- 501),河南新鄭人,春秋末期思想家,“辨名之學”的創始人。與老子、孔子同時代,是戰國時期著名學者的鼻祖,也是著名的訴訟家。與子產同時期,是名學派的先驅。他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革新者。他最早提出反對“禮治”的主張。他的主要思想傾向是“違法先王,不禮讓”。
《荀子·非十二子》中說:鄧的“違法之君,非禮也。”他反對以先王為自己的榜樣,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
鄧生前的著作已基本失傳,目前僅存《武侯》和《磚詞》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