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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對商人的定義是什麽?

在中國,商人作為壹個社會群體,從來沒有取得獨立的法律地位。中國從未有過獨立的商法典,國家也從未實施過國家商標準政策。中國在歷史上是壹個以儒家思想為主導思想的國家。儒家以禮、義、仁為主導思想,始終認為經營人生、經營商業、謀取利益等商業活動與義、理、道相沖突,在價值論領域始終以天道與人欲對立,嚴重阻礙了商業的發展。所以形成了長期的輕商抑商政策。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出現了“工農兵學商,壹起來促商”的局面,但仍然沒有以商為國策。雖然制定了壹些單行法,這是傳統的商法,但實際上是* * *管轄邊界未定的土地。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商法雖然被國家指定為獨立的法律課程,使其正式坐上了高校的課堂,但它仍然是壹個學科體系,並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法有很好的發展機遇,但歷史傳統的慣性力不可低估。目前,中國的商法只是壹部正式的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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