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曰:“故法如顯,術不欲現。”雖然《律典》被認為是最早的法典,但它已經失傳了。
成文法主要是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發布的具體的、系統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對稱;它是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表現出來。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壹步發展提供了條件,幫助新興的地主階級通過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為各種新的社會關系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我國的憲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都是成文法。
成文法是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以法律條文形式表達的法律的總稱。成文法也叫成文法。成文法的最高和最完美的形式是法典。
優點和缺點
成文法往往規定不清,立法環境與現實不同,時代變了,法官司法審判案件。成文法的目的還在於改變普通法和衡平法設定的標準,以便更好地適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