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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死刑如何執行?

法律主觀性:

目前我國死刑執行情況如下:1。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死刑執行的三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2.死刑通過槍決或註射執行。註射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執行。3.死刑執行前,指揮執行的法官應當辨認罪犯,詢問有無遺言或者遺書,制作筆錄,然後交給被執行人執行。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遊行或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監督。死刑通過槍決或註射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指揮執行的法官要指認罪犯,問他有沒有遺言或者遺書,然後交給執行人執行。執行前,發現可能有錯誤的,應當中止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的執行應該宣布,而不是公開。死刑執行完畢後,現場書記員應當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執行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執行完畢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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