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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中外判例的說明

1.註釋是帶有序列號的腳註。正文和頁面下方腳註均為阿拉伯數字加六角括號,正文標註在標點符號之外。

2.註釋中的信息順序為:作者、文獻名稱、卷號(如有)、出版商、版本號、頁碼。

3.期刊出版物的標註順序:作者、文章標題、出版物名稱年份、卷號、頁碼。

4.如果引用的作者是外國人,評論的順序是:國籍,加括號;作者、文件名稱、譯者、出版商和版本號、頁碼。

5.使用“第N頁”或“第N -N頁”作為頁碼。

6.被引用的著作、書籍、出版物、報紙和法律文件,用書名;文章的標題是引用的。

7.同壹文獻被引用兩次以上的,第二次引用時,如果緊接著第壹次引用,可以直接“同上,第n頁”;如果兩次引用之間有間隙,註釋順序為:作者姓名,見上面註N,頁碼。如果作者不止壹人,第二次引用只需註明第壹作者,但應在其姓名後加“同等”二字。

8.如果正文中的引文超過150字,就要縮進,改變字體布局。

9.如未引用原文,在註前加“見”;如果不是引自原始出處,在評論前加上“引白”。

10.如果引用來自雜誌,不要使用“包含”或“包含在”這樣的詞語。

11.如引用古籍,參考相關專業部門發布的規範;如果引用外文,應遵循該語言的通常註釋習慣。

12.原則上不引用未發表的出版物和網上資料。

13.引用中國臺灣省、香港和澳門地區出版或發行的文獻,並在出版或發行機構前加上地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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