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是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加強郵政市場監管,保障郵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於2006年2月2日經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2月2日起施行。
現行版本2065438+200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1986 65438+2月2日經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6日起施行。
2009年4月24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1]?
2012,10 10月26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經NPC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壹次修訂。
201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