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是中國慈善事業的壹支活躍力量,在動員社會資源、提供慈善服務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大力發展各類慈善組織,規範慈善組織行為,保證其活動的公開透明,是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2065438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2065438年9月1日起施行,並將9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慈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而開展的自願公益活動。
被認可為慈善組織需要滿足的條件
《慈善組織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時具備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相應條件。
(二)以慈善活動為宗旨,業務範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的規定;申請時上壹年度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關於慈善組織的規定。
(3)不以營利為目的,收益和經營結余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慈善目的;財產及其孳息不在該組織的發起人、捐贈者或成員之間分配;《組織章程》中有關於將剩余財產轉讓給具有相同或類似目的的其他慈善組織的規定。
(四)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