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信號包括燈光、標誌、標線和交警指揮。交通信號是指在道路交叉口無法實現交通分隔的地方,用於給車流分配通行權的交通指揮措施,分為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的作用是科學地分配道路上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權利,使其順暢有序地通行。中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燈(traffic light)是在規定的時間內,設置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特殊場所,向駕駛員和行人分配路權,控制其停車和轉彎的光、色信號交替的交通控制設施。使用紅、黃、綠燈或音響指示車輛和行人停車、註意和移動。按功能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閃爍警告信號燈和鐵路道口信號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