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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是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制,保障國防動員順利進行,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2010年2月26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起施行。
國防
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活動。
國防建設
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恐怖分子,保衛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科技、外交、教育、文化活動。提高常備軍實戰水平,增強國家威懾能力,是國防建設的基本任務。
國防建設是為了滿足國家安全利益和提高國防能力的需要,包括武裝力量建設、人力動員準備、戰場準備、戰略物資儲備、國防建設、國防科學技術研究以及對人民的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支持和參加國防建設,履行國防職責,完成國防任務。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中貫徹國防要求,依法保障國防建設和軍事行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