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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法律主觀性: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股份轉讓合同;(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六)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股份的合同;(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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